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4月15日新聞稿
二、規定:
(一) | 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人員)皆應接種3劑COVID-19疫苗,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
(二) | 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依時程儘速完成接種3劑COVID-19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
(三) |
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即接種疫苗前,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者)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
三、對象: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三)社區大學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四)短期補習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五)樂齡學習中心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六)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七)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應 COVID-19 防疫注意事項
上述8項指引所列工作人員
四、相關規範及措施: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4月15日新聞稿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4月15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157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