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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大學紓困補助申請須知已公告 即日起受理申請

公告日期:2020-05-08  類別:終身教育  訊息來源:教育部


為協助全國依「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設立且受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嚴重影響之社區大學及其從業人員減輕疫情衝擊,教育部特向行政院爭取編列第2波特別預算紓困經費1.5億元,並獲行政院於今(109)年5月6日正式核定「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教育部已於5月7日發布該辦法並依該辦法第12條規定於「社區大學紓困專區」公告申請須知,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依「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及社區大學紓困補助申請須知,凡於今年2月至6月期間全面停課達1個月或任一期學員人次較前一年度相當期間減少達10%的社區大學,可以申請「減輕營運困難補助」,補助項目包括專任人員薪資、場地設備租金及其維護、行政管理費等費用,最高補助新臺幣200萬元;因社區大學受影響之社區大學講師,若任一個月酬勞因疫情影響較原定課程計畫損失達50%,且未具本職或退休軍公教人員身分,得跨校累計後申請「講師酬勞補助」,每月最高新臺幣2萬元,至多補助3個月。教育部為傾聽民意及超前準備社區大學紓困補助相關作業,5月2日已於專區公布申請須知草案,並於5月4日及5日辦理北中南區3場說明會,計79所社區大學及講師代表共124人參加,充分溝通與說明申請文件及申請流程,並蒐集修正意見,據以正式公告須知及相關文件,以期協助受眾儘速完成申請程序及暢通申請流程。

教育部表示,社區大學講師須於今年6月30日前向任一任課之社區大學送件申請,社區大學則最遲於7月10日前向教育部送件申請。因應大量申請案件,將依收件先後順序儘快分批審查,為加速申請文件的受理及審查作業,業依前開辦法第17條公告委託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協助辦理本次社區大學紓困補助收件等相關行政事務,一收到申請案隨即檢核申請資料的完整性及申請資格是否符合,教育部並將組成審查小組依申請者受疫情影響情形等進行實質審查。教育部呼籲符合申請資格的社區大學及其講師提早送件,教育部會及早審查並儘快通知請款及辦理撥付。

教育部也強調,為發揮政府紓困資源效益,社區大學及社區大學講師不得以同一事實向政府重複申請補助,社區大學講師如已申請其他部會所定性質相同之紓困補助,不得重複申請;申請紓困補助的社區大學,於教育部指定期間,不得對員工實施減班休息、減薪或裁員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教育部期待這一次協助社區大學的紓困措施,得以儘速協助社區大學降低疫情衝擊影響,並為社區大學留住良師及人才。


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state=F5D336F102ACBC68&s=95E61201501C7DB5&sms=169B8E91BB7557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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