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 – 重要函文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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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學」流感防疫,凡教職員工生經醫師診斷為流感,即可依規定請假在家休養,無須提供流感快篩證明

分類:重要函文及活動 來源:教育部 發布資料:2017-06-29
一、依衛生福利部106年6月27日衛授疾字第1060400420號函暨106年6月21日衛授疾字第1060400406號函辦理。

二、近期社群網路傳出有學校要求學生如罹患流感請假時應提供流感快篩試劑檢測報告,鑒於流感快篩試劑僅為臨床醫師診斷流感之輔助工具之一,再加以該試劑仍有一定敏感度與準確度限制,且易受檢體內病毒活性及病毒量影響檢測結果,造成偽陰性,爰請依主旨辦理。

三、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國內流感疫情持續,請各級學校強化對學生及教職員工有關正確洗手及呼吸道防護之衛教宣導,並應於休業式前,提醒學生於暑期參加各類活動時,仍須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如出現疑似流感症狀,應配戴口罩儘速就醫,且落實生病在家休息之措施。

四、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終身教育司轉知地方政府教育局(處)積極輔導轄內之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班)、補習班等機構,應提供適當之洗手設施,並加強上開流感防治措施,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

五、請學校、幼兒園、補習班、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班)、館所持續加強各項流感防疫措施,並善加運用疾管署流感專區(網址為https://www.cdc.gov.tw)之相關衛教宣導資料,透過相關集會場合、家庭訪視、家庭聯絡簿、宣導單張、佈告欄及跑馬燈等方式,將流感防治正確知識傳達學生及其家人,強化師生及家長對流感防治之了解與重視(本部106年6月22日臺教綜(五)字第1060089496號函諒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