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 – 重要函文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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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因應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宣布自110年8月30日起養豬場禁止收受廚餘,請將產生之廚餘優先維持既有之清運模式持續辦理

分類:重要函文及活動 來源:教育部 發布資料:2021-09-13


一、有關學校等產生之廚餘,優先維持既有之廚餘清運模式,交付給廚餘養豬場、合法清除機構或團膳業者,清運至各地方環保機關指定可免費處理之地點。若原收集清運方式無法執行,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自行清運至所在地環保機關指定之地點。
(二)委託原有之生活垃圾清除廠商或清潔隊,協助清運至所在地環保機關所指定之地點。
(三)另行接洽並委託合格之清運廠商,清運至所在地環保機關所指定之地點。(合格清運廠商請至該署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查詢,網址:https://wcds.epa.gov.tw)。

二、本部業於108年1月25日以臺教綜(五)字第1080013348號函(諒達)請加強宣導惜食及廚餘瀝水減量之觀念。為因應自本年9月1日起廚餘不得作為豬隻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請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加強宣導愛物惜食及推動零剩食之觀念。
(二)落實廚餘減量:
1、適量購買和烹煮食材、剩餘食材再利用或打包未食用完餐點。
2、將廚餘瀝乾水分再排出。
3、學校優先將廚餘於校園轉化為堆肥使用於校園植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