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積極推動校園結核病防治工作,避免校園聚集事件發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06年訂定「學校新生體檢/定期體檢胸部X光異常追蹤流程」,因應防治策略更新及傳染病防疫時效,本次更新修訂旨揭追蹤流程。
二、本次修訂重點如下:
(一)定期體檢胸部X光異常追蹤對象涵括在學學生、新生及教職員工。
(二)若學校接獲前述對象體檢胸部X光報告與結核病相關異常者,需同時通知在學學生/新生/教職員於2週內就醫複診或轉介治療,並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通報校安系統。
(三)學校接獲體檢報告1個月內將複診結果回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若發現已報備衛生單位之體檢異常者,未依規定複診追蹤者,請校方繼續勸導,必要時可向衛生單位請求協助。
(四)新增【註4】學校發現結核病相關異常者進行就醫複診或轉介治療之法源說明及【註6】結核病確診個案之接觸者調查法源說明。
三、請加強建立健康檢查異常轉介追蹤機制,並請將在學學生/新生/教職員工體檢胸部X光結果異常且與結核病相關者之名單及追蹤複查結果,提供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俾利其確認及進行後續相關防疫作為。
四、校園場域結核病預防之平時作為及結核病個案、接觸者管理,請依該署「結核病防治工作手冊」第7章「特定場域、身分個案防治重點」辦理,相關資訊詳見該署全球資訊網頁(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結核病/重要指引及教材/結核病防治工作手冊項下,並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