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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流感疫情升溫,疾管署自即日起至7月31日止再次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措施。

分類:其他參考資料 來源:疾管署 發布資料:2024-06-26

疾管署今(26)日表示,依疫情監測資料顯示,近期類流感門急診就診人次呈上升趨勢且處流行期,近四週社區合約實驗室監測顯示流感病毒以A型H1N1為多。112-113年流感季截至今(113)年6月24日累計1,144例重症病例,其中214例死亡,流感重症病例數及流感住院人次仍多,故再次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自即日起至7月31日止(如附件)。

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詳見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或透過疾管署「流感防治一網通」網頁查詢https://antiflu.cdc.gov.tw/),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速剋流及瑞樂沙。由於本年流感可能與COVID-19共同流行,若民眾有類流感症狀,除可用COVID-19家用快篩輔助檢測外,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另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

疾管署再次提醒,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應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民眾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就近就醫並充分休息,待痊癒後再上學,以免病毒於同儕間傳播造成疫情發生。有關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合約醫療機構名單及流感防治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資料來源自疾管署新聞稿: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QvdaWIZmBmGejIQtCo5XqA?typeid=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