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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治校園結核病傳播,請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訂定之 「在學學生/新生/教職員工定期體檢胸部X光異常追蹤流程」,落實通報及追蹤管理

分類:重要函文及活動 來源:教育部 發布資料:2024-10-08

一、如新生體檢及教職員工生之定期體檢胸部X光結果,有與結核病相關異常者,請依旨揭異常追蹤流程進行通報及追蹤,通報及追蹤之流程摘述如下:

(一)學校接獲在學學生/新生/教職員體檢之胸部X光報告有結核病相關異常,需立即通知受檢者於2週內就醫複診或轉介治療,並同步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通報校安系統。

(二)學校接獲有結核病相關異常體檢報告,1個月內將複診結果回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若受檢有異常者未依規定複診,請校方持續協助勸導至完成複檢追蹤,如有必要可向所在地之衛生機關請求協助。

二、另鑒於境外生來臺就學人數日益增加,過去曾有數起校園聚集事件涉及境外生疫情,爰請加強來自結核病高負擔國家學生之體檢管理及異常追蹤,以避免延遲就醫診斷及治療,造成校園結核病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