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疾管署請各校辦理健康檢查時,倘發現胸部X光結果為結核病相關異常者(包含活動性肺結核有空洞、活動性肺結核無空洞、肺結核鈣化、肋膜腔積水、支氣管擴張、肺浸潤、肺結節),配合依「在學學生/新生/教職員工定期體檢胸部X光異常追蹤流程」(附件2)辦理,辦理重點摘要如下:
(一)通知個案於2週內就醫複診或轉介治療,並運用該署製作之「校園體檢胸部X光異常追蹤調查表」(附件3),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同時通報校安系統;針對未依結核病通報個案規定複診追蹤者,請持續勸導,必要時可向衛生單位請求協助。
(二)接獲體檢報告1個月內,將複診結果回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如有結核病確診個案,請配合衛生單位通知,協助進行接觸者調查,並與其合作召開說明會。
二、請持續督導各校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依據教職員工之定期體檢結果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