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函文及活動News
請學校參考本部於108年11月12日修正之「大專校院餐飲衛生管理工作指引」,持續加強學校餐飲衛生管理工作
分類:重要函文及活動
來源:教育部
發布資料:2019-11-12
一、旨揭指引於104年3月13日函頒,並於104年9月25日、同年10月13日、105年1月4日及106年7月13日修正公告。
二、本次係為配合108-109學年度大專校院餐飲衛生輔導項目調整,以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法規,並將106-107學年度諮詢專線常見問題、輔導結果待改善項目及美食街建議留樣方式等,增列相關說明於該指引內文及Q&A,以提供學校餐飲衛生督導人員實務執行時參考。
三、請持續依「學校衛生法」等相關規定加強學校餐飲衛生管理工作,俾保障教職員工生餐飲衛生安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