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維護學生健康,減少疾病在校園內傳播並擴散至社區等,衛福部將本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之旨揭學生,列為「112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公費疫苗接種之對象。
二、為利推展前揭計畫,請貴校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鼓勵學生接種:學生流感疫苗接種為自願性質,需經家長同意,並採校園內集中接種方式辦理;另為減少校園流感群聚發生,請運用多元管道協助宣導,加強鼓勵學生接種。
(二)進行行政協調:請與當地衛生局(所)協調辦理時間及規劃流程,於排定之日期前,完成意願調查並彙整接種名冊提供衛生局(所)。
(三)配合執行接種作業:請適時增加支援人力,配合當地衛生局(所)規劃積極執行;另為利辨識學生身分及登錄接種資料,請加強提醒學生於接種當日攜帶健保卡到校。
(四)落實相關規範:有關彙整接種名冊、通報疑似疫苗接種不良事件個案及提供資料等,請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條及第39條規定辦理;另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辦理。
三、衛福部已建置CIVS系統,該系統可透過電子化作業減輕學校人員發放意願書、追蹤催繳與彙整接種名冊等之行政負擔,建請貴校使用,說明如下:
(一)本年度接種作業採紙本、CIVS系統並行,各校可擇一方式辦理;惟選擇CIVS系統之大專校院,須自行匯入學生名冊。
(二)如有使用意願,請填寫調查表及帳號申請單(附件1、2),於本年8月25日(星期五)前以紙本方式提交當地衛生所彙整。待建置帳號後,預計自本年9月1日起供各校登入系統。
(三)若曾參與111年度CIVS系統試辦且工作人員迄今未異動,原申請之帳號可持續使用,無須再提出申請。
四、本年度校園集中接種相關資料如下:
(一)檢送「112年度各縣市各級學校參與校園流感疫苗電子化系統(CIVS)及帳號申請調查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校園流感疫苗電子化系統(CIVS)帳號申請/異動單」、「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建議指引」、「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及工作指引」、「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各地方政府衛生局『112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聯繫窗口一覽表」及「衛生所聯繫窗口一覽表」各1份(附件1至6)。
(二)另「學生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問與答」、「流感疫苗接種通知說明及意願書(樣本)」等文件,衛福部預計於本年8月底前公布於該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