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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水媒性傳染病發生,並維護學校教職員工生健康,請加強校園用水安全管理

分類:重要函文及活動 來源:教育部 發布資料:2019-11-27


一、未接用自來水之學校,校內供飲食用(包含飲水、餐廳、廚房)或直接接觸人體(包括洗手及盥洗等)之設施,其水源應經有效處理,並定期檢查水質。符合水質標準者亦建議至少裝設簡易過濾設備並適當消毒後再使用,以確保水質安全。
二、已接用自來水之學校,校內供飲用、烹調、洗滌餐具、洗手及盥洗之水源應使用自來水;兼用自來水及地下水者,其管線、蓄水池、水塔應予分開裝設,並於水龍頭明顯標示。
三、校園飲水機應依據「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飲用水水質標準」及「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等規定辦理,每月至少維護1次,並詳細記錄,保存2年;水質抽驗應採設備輪流(迴避前已完成檢驗者)之方式辦理。另各校應設專人負責保養、清洗等管理工作。
四、各校可於大專校院用水安全管理資料庫網站參考相關教材及大專校院用水安全自我檢查表,並以自我檢查表定期檢視校園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