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函文及活動News
為確保校園飲用水安全及公眾健康,請於開學前務必確實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等規定執行設備維護、水質抽驗及維護紀錄揭示等工作
分類:重要函文及活動
來源:教育部
發布資料:2021-09-02
一、因應COVID-19疫情於本(110)年5月19日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維護學校師生健康及學習權益,本部配合宣布自本年5月19日起至7月2日學校改採線上教學,學生居家遠端學習不到校,爰用水設備使用次數亦相對減少。開學在即,為確保教職員工生飲用水之安全及健康,請貴校於開學前確實辦理以下管理措施:
(一)校園飲用水及生活用水之蓄水池、水塔建議每3個月巡檢、每半年至1年委請專業廠商清洗、消毒1次;開學前如長時間未使用,或遇颱風豪雨、地震,應加強檢查各設備周遭無積汙、破損或水質汙染之情,必要時增加清洗頻率,並請廠商於清洗後檢驗水質狀況。
(二)飲用水設備如飲水機、飲水臺等,應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及第7條規定,每月定期維護至少1次,每3個月檢驗大腸桿菌群,抽驗臺數之比例為8分之1,未達1臺者以1臺計,且應採輪流並迴避前已完成檢驗設備之方式辦理;開學前如長時間未使用或停機者,請委由專業廠商排空機臺內缸之殘水,進行消毒及更換濾心等維護措施,並確認近期檢驗報告均合格後始得使用。
二、有關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及其相關表件,請逕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