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113年1月3日院臺衛字第1131000061號函副本辦理(如附件1)。 二、查旨揭會議計通過6項附帶決議(詳如附件2),請大專校院依下列2項附帶決議配合辦理:
(一)第2項:請校園餐飲業者製備飲食時,應考量以符合環境永續與動物福利及有益於人民之健康飲食。 (二)第4項:請鼓勵校園餐飲業者主動標示各類餐食之營養成分,以作為教職員工生挑選健康餐飲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