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文指出,疾病管制署於本(115)年10月6日公布我國本年首例本土傷寒確定病例,個案於潛伏期間曾至外縣市生食海鮮料理(生魚片、生蠔等),目前已啟動相關防治措施,並針對個案飲食等暴露史進行調查。
二、傷寒係由傷寒桿菌(Salmonellaenterica serovar Typhi)所引起之腸道傳染病,常見症狀包括持續性發燒、頭痛、腹痛等,潛伏期一般為8至14天,亦可能介於3至60天,主要經由食入遭患者或帶菌者糞便或尿液污染之食品或飲水而感染,貝類、水果、蔬菜等食品均可能因受污染而成為傳播媒介;另帶菌者於食品製備過程中如未落實個人及手部衛生,亦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來源。
三、為預防傷寒桿菌污染食品及降低疾病傳播風險,請加強宣導食品(餐飲)業者落實下列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措施:
(一)落實手部及人員衛生:食品從業人員於調理食品前、如廁後及接觸可能污染物後,應使用肥皂及清水澈底洗手;如有疑似傷寒症狀,應儘速就醫,並避免從事食品調理工作。
(二)避免交叉污染:生食與熟食應分開處理及貯存,並使用不同之刀具、砧板及容器;食品製備場所、器具及工作檯面應保持清潔衛生。
(三)食品澈底加熱:食品應充分加熱,中心溫度應達至少70°C以上,尤其貝類、肉品等食材應避免生食或食用未充分加熱之食品。
(四)注意食品保存溫度:食品如未立即食用,應儘速放入冰箱冷藏,冷藏溫度需低於7°C,經烹調或易腐敗食品建議保存於5°C以下,避免於室溫下久置。
(五)確保用水及食材衛生:食品製備應使用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之用水,並選用來源明確、新鮮衛生之食材;蔬果應充分清洗,避免使用可能受污染之水源清洗或製備食品。
(六)落實環境及病媒防治:食品製備及貯存場所應維持環境清潔,並落實病媒防治措施,避免蒼蠅、蟑螂、鼠類等病媒接觸或污染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