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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食材登錄實務分享,帶動標竿學習—教育部結合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辦理「校園食材登錄平臺執行成果發表及分享會」

分類:本部新聞稿 來源:教育部 發布資料:2015-07-23
由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主辦,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協辦的「104年度校園食材登錄平臺執行成果發表及分享會」於7月23日假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盛大舉行,會中邀請全國22縣市的教育局(處)與衛生局相關人員共同參與,並請5個具有特色之縣市及4所學校分享其推動策略及管理經驗,以帶動標竿學習,進而提升平臺的作業效率。

為配合行政院食品雲追蹤、追溯政策及提供教職員工生、家長健康透明之校園午餐資訊,教育部自去(103)年9月起試辦校園食材登錄平臺(以下簡稱食材登錄平臺),揭露國中小學午餐內容、食材資訊及供應商資訊等。本次成果發表及分享會將說明「校園食材登錄成果暨未來食安通報機制規劃」,以期透過系統的自動化通報機制,迅速通知受影響之各級學校及教育主管機關,避免食用問題食品或食材,提升校園處理食安事件之效率;並邀請輔仁大學營養科學系王果行教授,講授「食品營養教育與校園食材的結合應用」,以開展食材登錄平臺未來發展及應用之願景。為增進各校間觀摩學習及成果交流,本次邀請最早建立食材登錄平臺的臺北市、配合行政院食品雲規劃的新北市、自設廚房比率高的屏東縣、運用系統資訊來督導管理廠商的彰化縣及外島的澎湖縣等具推動特色之縣市教育局(處)分享推動心得,並邀請臺南市鹽水國小等4所學校就校園實務運作提供經驗,藉由各縣市及學校之經驗交流,期能在校園內建立良好之食品安全防護網,使教職員工生能吃得安心、吃得健康,營造友善健康之校園環境。

為能保障校園用餐安全及品質,教育部除透過中央稽查、地方政府督導監測、學校驗收自主管理之三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機制外,以全速推動食材登錄機制,在今年2月底前, 22縣(市)共3,388所國中小、658所高中及大專院校已全面上線。另為要求廠商及學校上線登錄,教育部於今年1月29日與衛生福利部會銜修正發布「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該辦法第9條規定供售學校食品之廠商,應至校園食材登錄平臺登載當日供餐資訊;學校設有廚房並自行製備餐食者,應由學校或供應商登載;同辦法第19條增定學校應將「登載詳實供餐資訊」及違約罰則納入學校與食品廠商簽訂之契約。請學校督導業者應依辦法上傳校園食材來源,如登錄不實或未登錄將違約記點等規範,期使家長及社會大眾可及時掌握用學子用餐內容並有效追溯食材來源。

教育部已規劃將員生消費合作社及幼兒園食材登錄機制納入食材登錄機制推動範圍。為強化食材登錄及管理系統維運與推廣,教育部並將培植地方政府及學校建立校園食材登錄輔導團及中心學校,鼓勵學校將平臺與學生健康促進政策或策略規劃結合,協助加強學生飲食健康管理。此外,教育部也將持續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協助各地方政府有效督導轄屬學校落實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共同營造安全健康之學校飲食環境。